智洋创新(688191)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智洋创新智洋创新(SH:688191)2025-08-28 10:49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6] 关联交易管理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3]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 关联交易定价 - 定价原则包括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10] - 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11]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批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标准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15] - 股东会审批关联交易标准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 独立董事审议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19]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6]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6]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及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等[12] - 董事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关联关系之日起10日内向董事会披露[23] - 审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1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批不得执行[2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6]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担保可免审议和披露[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