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688191)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 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原因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