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