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位股东 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董事人数。股东既可以 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 外。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