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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3012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格力博格力博(SZ:301260)2025-08-28 10:51

选聘规定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7][8]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聘期与保存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形成否定意见则改聘[12]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5] 职位空缺处理 - 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在股东会前委任新所并提交审议[17] 更换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解聘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7]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及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7]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审计委员会报告原因[18]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事务所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等事项[20] 违规处理 - 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通报批评责任人,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21] - 事务所将项目分包转包或审计报告质量问题严重,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