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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300786)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国林科技国林科技(SZ:300786)2025-08-28 10:51

融资审批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次或累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超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 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或累计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8] - 其他融资情况依据授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8] 担保规定 - 可对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互保单位等提供担保[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前应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外部机构评估风险[12]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有表决要求[17][18][1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的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1] - 被担保债务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核程序[21]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被担保方签订,经办人员需持相关决议及委托书[25] - 财务部是融资及担保合同职能管理部门,合同订立后交至财务部登记管理[28] 资金与风险处理 - 融资资金变更用途,由资金使用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批准程序[31]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制定应急方案,展期需向董事会报告[32] - 若被担保方出现问题,财务部应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28]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担保责任时,财务部应启动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3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6] 违规与制度实施 - 违反制度办理融资及对外担保业务的人员,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分[3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