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3007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不包括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国 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 票权分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