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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 - 公司章程
百川畅银百川畅银(SZ:300614)2025-08-28 10: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11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0434750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809728股,面额股每股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043475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东信息 - 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持股61.5022%,认购6200万股[19] - 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6.5625%,认购661.5638万股[19] - 上海澎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2500%,认购630.0609万股[19] - 李娜持股5.9089%,认购595.6766万股[20] - 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0609%,认购409.3781万股[20] - 钟永利持股3.6295%,认购365.8858万股[20]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持有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对违规董事等有权请求起诉[38] - 董事会不收回特定股东股票买卖收益,股东有权要求执行,未执行可诉讼[3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拒绝起诉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有权直接诉讼[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子公司损失问题诉讼[3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7] - 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4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4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9][7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64][65]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10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4] -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105]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11]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74]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79]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65] - 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及解聘、聘任规定[153][157][159] - 公司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