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 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减持比例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 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 职时间等): (一)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