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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百川畅银百川畅银(SZ:300614)2025-08-28 10:51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受处罚或批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6]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出现不得担任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2]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3]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4] 股东会管理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7] - 会前准备股东名册和签到簿,核对股东资格[18] - 会前置备议案等资料供股东查阅[18] - 协助董事会召集并召开股东会,异常时恢复召开[18] - 协助保证股东会严肃性和正常秩序[18] - 做好股东会会议记录并签名[18][19] - 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20] - 管理保存股东会文件和记录不少于十年[20] 其他 - 按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报送书面报告[2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