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 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 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