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3006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