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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百川畅银百川畅银(SZ:300614)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