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3001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第一 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董事出现本规则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