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3001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担任或者由《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