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30011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与 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