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3001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 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