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2] 公司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1年3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26.1512万股[5] - 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5]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从154,133,547元变为231,650,370元[5]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从154,133,547股变为231,650,470股[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9] - 公司因减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9] - 公司因合并、股东异议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9] - 公司因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10][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12]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5] - 公司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滥用股东权利等[1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1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18]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事项[18][19]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19] -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作出决议[1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 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9]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失效[19]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1] 对外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4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8]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48]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49]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等方案[49]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奖惩[4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不得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其他职务[5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6]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6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7]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6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0%[69] 其他事项 - 公司拟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共27项[85]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制度有10项,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5] -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制度有17项,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85]
智洋创新(68819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