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10]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5]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5][6]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并符合相关要求[12]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6] 用途变更 - 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等程序[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8]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0]
麒麟信安(688152) - 麒麟信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