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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6881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邦彦技术邦彦技术(SH:688132)2025-08-28 10: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多项条件,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4][5] 选聘程序 - 包括财务部门准备、事务所报送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签订业务约定书[7][8] 选聘方式 - 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要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9]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10] 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有特殊规定[12][13] 更换时间与披露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并披露相关情况[13] 审计委员会关注情形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形[15]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5] - 关注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事务所的情况[15]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5]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15] 文件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5] 信息安全管理 - 选聘时要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6] - 选聘合同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6] - 向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要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管控[1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