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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6881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邦彦技术邦彦技术(SH:688132)2025-08-28 10:10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6]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15]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6]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6] - 季度报告于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8] 重大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8]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42]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7] -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未经审计需注明“未经审计”字样[27] - 定期报告等资料原件电子及实物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2]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