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6881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过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出现异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情况[12]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决议、相关方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6]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27] 资金使用 - 公司可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5] - 置换事项经审议、出报告、发表意见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非金融类财务性投资等[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结项时明确计划[22] -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投资主营业务并披露信息[22] 资金管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出报告[32]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3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异常及时公告[32] 资金占用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应要求归还并披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