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68813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5] - 四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 - 为他人取得股份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6] 财务资助管理 - 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7]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7] - 继续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7] 财务资助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经管理部协助[9] - 财经管理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监督[11] - 内部审计小组监督合规性,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