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SH:603090)2025-08-28 10:04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视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关联法人[7] 关联交易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达成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程序[11] - 与关联法人达成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3] 交易计算与期限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审议与披露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前经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8] - 已履行义务的关联交易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16] - 已审议通过且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16] 其他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