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SH:603090)2025-08-28 10: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7] 通知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8]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6]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2]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2] 会议组织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24] - 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25]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3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信息[3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1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