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 每年举行一次年度股东会和不定期临时股东会[8] - 按规定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应披露信息[7]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答复投资者[8] - 定期报告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分析师会议[8] - 实施融资计划时按规定举行路演[8]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9] - 安排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并统筹安排[10] - 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10] - 设专人负责投资者、媒体接待采访工作[11] - 投资者、媒体来访由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接待[11] 管理决策与职责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16]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16] - 证券部是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工作[17] 其他制度规定 - 开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平等原则[14] - 建立危机处理应急机制,应对各类危机[14] - 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应做好记录并存档[13]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信息使用承诺 - 调研承诺不故意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27] - 承诺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及不利用其买卖证券[27] -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文件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27] - 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注明资料来源[27] - 相关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27] - 违反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27] - 承诺书仅限于调研等活动[27] - 经授权个人在有效期内调研视同公司行为[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