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特定项外,交易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等10%以上且有对应绝对金额要求时需报告[9]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6] 重大事项报告原则与要求 - 重大交易在12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9] - 公司章程变更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5] - 重大信息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6]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须按权限履行程序,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8]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时点之一,应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预报信息[19] - 重大事件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9] - 发生重大事项,报告人员应第一时间书面报告,负责人签字,紧急时可先电话上报后补书面报告[20]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分析,需披露的经董事长等同意后办理披露事宜[2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21] 重大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公开前,报告义务人负有保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1]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实行实时报告制度[22]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问责机制,瞒报等致不良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26]
国联股份(6036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