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SH:603090)2025-08-28 10:01

控股子公司界定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人员派驻与职责 - 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5] 报告制度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9] - 控股子公司需在月初10日内提交上月财务报表[9] - 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日内,控股子公司需提供上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报告[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控股子公司需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9] - 每月结束后10日,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当月财务报表及分析[12] - 季度结束后15日,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季度财务报表等[13] - 半年度结束后15日,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13] - 年度结束后30日,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年度财务报告[13] 投资管理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并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19]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审批需经子公司论证、办公会讨论、书面报告报公司审核等程序[19] - 获批投资项目子公司需定期向公司汇报进展情况[19] - 控股子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需按程序审批并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20] 信息披露 -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22]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23] 审计管理 - 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公司完成外部审计,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内部或外聘审计[25]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内容包括多项情况[25]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离任需进行审计并签字确认[25] 薪酬与考核 - 各控股子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年度结束后对相关人员考核奖惩[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