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当严格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