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八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 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 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 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该股东 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