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3008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4] - 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职,可建议撤换[5]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其他规定 - 会议须形成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员应签名[14]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须保密[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