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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泰林生物泰林生物(SZ:300813)2025-08-28 09: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