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3008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