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7][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董事会按关联性、程序性、合法性原则审核提案,不列入审议事项需在会上解释说明[14] 通知事项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提案等内容,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7]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表决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董事会工作报告、拟定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3]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38] 其他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0]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4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绿联科技(3016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