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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联科技(30160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绿联科技绿联科技(SZ:301606)2025-08-28 09:55

担保审批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5]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提供方应具有实际履行能力[8] - 经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须符合相关规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