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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联科技(3016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绿联科技绿联科技(SZ:301606)2025-08-28 09:55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管理与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7] - 对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1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制度修改需股东会批准[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 公司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