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 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