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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绿联科技绿联科技(SZ:301606)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 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六)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