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绿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