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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联科技(3016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绿联科技绿联科技(SZ:301606)2025-08-28 09:5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 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 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 项"),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 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