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业绩预告与临时报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信息[19]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9]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的临时报告,形成决议后披露;非此形式的经初审、审核后披露[22][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批后披露[23][24]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25]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报告董事长,组织回复[24]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内容给实控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27] - 董事会每季度检查一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8] 股东相关信息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资料保存与责任承担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 - 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 其他制度与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0]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该活动[44]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提交董事长审定签发等流程[4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8]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51]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地方证监局和深交所[52] - 公司应制定并执行股东回报政策,按规定披露方案及实施公告[54] -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形需及时披露[54]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影响[55]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56] - 证券事务部统筹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7] 违规处理与追究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8] - 各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漏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信息披露义务人[58]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证明无过错除外[59]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违规将惩戒相关人员[59]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处理情况[59] 相关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1] - “指定媒体”指深交所网站或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61]
绿联科技(3016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