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监控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