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3005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 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及 公司制度要求公司给予合理赔偿。 第 6 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公司或董事 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 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 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2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