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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万里马万里马(SZ:300591)2025-08-28 09:55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 2 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 3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 4 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 5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