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30059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需先经过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事项。 前款第(1)项至第(3)项所列事项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所需的 必要审议程序,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施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特别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前款第(4)项的事项为董事会特定议案的前置审议程序,应当经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 - 1 - 第 1 条 为规范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