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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万里马万里马(SZ:300591)2025-08-28 09:55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 6 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1 - 第 7 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 5 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 8 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 1 条 为保证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