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30059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 6 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 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1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 1 条 为规范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