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0007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依据 《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通化金马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