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