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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艾可蓝艾可蓝(SZ:300816)2025-08-28 09: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 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可 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由股东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