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四条 本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 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经理层)的选举 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下属机构,本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 理,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本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 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 赋予各分、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自主权,确保其有序、规范、健康 发展。 第六条 本公司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资本投入、运营、收益和风险的监控管 理,提高本公司的资本运营效益。在本公司统一调控、协调下,分、子公司按市 场需求和本公司的管理规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 济效益,提高劳动效率。 1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